接收我国直播卫星电视必须由具安装许可证公司安装

2008年06月08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扎实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这个红头文件确定的原则,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必须由经许可的安装单位定向为经允许的境内卫星电视接收用户安装。

通知要求,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各地各级发展改革、广电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省级发展改革、广电部门要及时指导地市(州、盟)、县(市、旗)基层部门工作,充分调动基层部门的积极性。

通知中规定,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必须由经许可的安装单位定向为经允许的境内卫星电视接收用户安装。各级广电部门要做好工程具体实施工作,加强与生产企业的联系、配合,统筹安排好设备安装、调试进度,协调好设备后期维护维修工作。通知还强调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级发展改革、广电部门在“盲村”直播卫星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政策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建立本地区“村村通”工作监督管理制度。要对建设方案制定、资金筹集和使用、设备采购和发放、工程验收等各重要环节进行监管。通知还具体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本着“稳妥、实效”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设备的发放具体措施,严格按照年度建设方案确定的县(市、旗)、乡镇(苏木)、行政村及盲村具体名单,由县级广电部门组织设备定向安装。要对安装直播卫星设备农户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